《南宁市社会信用条例》列入2021年立法调研项目
南宁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近日印发。今年南宁将有望审议通过扬尘污染防治条例、献血条例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草案,并组织专门工作班子,委托第三方,就改善营商环境、推进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立法进行专题研究,适时启动立法工作。
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的文件,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共安排20项立法项目。其中,继续审议法规草案3件,初次审议法规草案7件,开展立法调研10项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,今年立法工作重点是围绕中央、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决策部署,围绕“十四五”规划和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,推动首府南宁高质量发展等领域,从城市治理、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安排立法项目。 多部法规体现绿城特点 “今年安排的立法项目符合南宁实际,多部法规体现了首府绿城特点。”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,今年初次审议的法规有多部是南宁特有的立法项目,如扬美古镇保护管理条例(草案)、邕江两岸滨水区域管理条例(草案)等。 记者了解到,今年将继续审议扬尘污染防治条例、献血条例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,有望在年内审议通过。而初次审议的法规草案包括《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(修改草案)》《南宁市扬美古镇保护管理条例(草案)》《南宁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(草案)》《南宁市城市绿化条例(修改草案)》《南宁市邕江两岸滨水区域管理条例(草案)》《南宁市历史街区保护管理条例(修改草案)》《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规定(修改草案)》等。 在开展立法调研项目方面,市人大常委会主要着眼于多部法规的修改,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(修改)、消防条例(修改)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(修改)、违法建设查处条例(修改)等,同时也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、农贸市场管理条例和社会信用条例等和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项目。近年来,国家高度重视信用立法工作,要求全面加强信用法治建设,鼓励地方先行先试,探索出台本地区的信用立法,依法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。截至目前,国内已有广东、陕西、湖北、上海、河北、浙江、山东、河南、江苏、贵州、辽宁、青海、重庆、内蒙古、天津等省市出台了16部省级地方性信用相关条例;无锡、泰州、宿迁、哈尔滨、厦门、南京、大连等城市出台了7部市级信用相关条例。
信息来源:南宁市人大、南宁市发改委